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试行版)
索 引 号 M0025-0025-2023-000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三政数【2023】9号
发布时间 2023-05-12

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实施方案

三政数[2023]9号

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政务和大数据管理机构,市直各审批服务职能部门:

经研究,现将《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5日

  

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着力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豫政办〔2022〕7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制度含义

“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书面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后,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补齐补正的形式、时限和超期补齐补正的处理办法,申请人补齐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审批服务部门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服务机制,减少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复往返多次跑现象。目的是通过推行容缺受理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有效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我市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

二、适用范围

列入三门峡市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管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政务服务事项外,原则上均适用容缺受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政务服务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政务服务。对申请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启动容缺受理;但是容缺受理并非“容缺审批”,可容缺的次要申请材料申请人要在书面承诺时限内报送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时,才能审批或同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坚决杜绝违法实施政务服务。

(二)自愿。以申请人自愿为前提,如不提出申请并做出承诺的,不得强行使用容缺受理。

(三)守信。坚持“你承诺、我审批,你失信、我撤销”,申请人存在容缺失信记录的,在完成信用修复前,审批服务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容缺受理。

四、容缺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办理的有关事项,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达到法定条件。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关键要件齐全,仅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次要条件。

(三)申请人必须书面签订《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缺失材料,承诺补齐补正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审批服务部门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

(四)申请人申请的事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或关键要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五、容缺内容

次要条件或材料,是指不影响审批服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查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证明,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二)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内部人员资格证书及内部配套管理的计划、方案、制度等。

(三)审批服务部门认为符合规定可以容缺的材料。

(四)其他不影响审查环节工作正常开展的申请材料。

对实行容缺受理制度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自由选择是否按照容缺受理服务方式办理。

六、工作流程

(一)部门预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对申请相关的办理事项、申请材料和个人信用预审后,在所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所提交的次要申请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齐补正或撤换的,判定是否可容缺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承诺。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签订《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委托办理容缺受理业务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授权书。《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诺的基本事实;

2.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3.已经知晓审批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4.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5.承诺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期限;

6.在未取得正式批准文件(证照)之前,不得开展相关生产经营等活动;

7.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8.同意将《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向社会公开。

(三)部门告知。申请人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容缺受理,制作《容缺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的材料名称、补齐补正形式、时限及超期补齐补正的处理方式。

(四)受理审批。对申请人提交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服务部门受理后,即进入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流程进行办理。

(五)材料补齐补正。申请人可以通过现场送达、邮政寄递和审批服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补齐补正材料,补齐补正时间以送达审批服务部门的时间为准。申请人承诺补齐补正材料的补齐补正时限不得超过审批服务部门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补齐补正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适当予以延期。

申请人承诺时限临近届满未补齐补正材料的,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提醒;超过承诺时限仍未补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审批服务部门对该业务退件办结处理,并制作《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在6个月之内对申请人不再适用容缺受理。申请人因不履行容缺受理承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业务办结。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后,审批服务部门于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七、组织实施

(一)梳理公布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直各审批服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梳理报送本部门《可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及材料清单》,经汇总审定后集中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及材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二)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推行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是提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审批服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容缺受理制度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从真正满足广大办事群众和各市场主体的办事需求出发,逐步扩大容缺受理事项数量和适用范围。清单内公布的容缺材料,要于10天内在政务网和窗口进行同步修改。

(三)建立联动机制,注重成果运用各政务服务窗口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协调协作,着力建立健全联动互动工作机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商,研究改进措施,逐步完善容缺受理制度,及时动态调整可容缺受理事项及材料清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数据核验等方式持续推进材料减免和容缺等工作,自觉运用改革成果全力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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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数[2023]9号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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