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将有新“身份证号码”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实行“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单独管理、独立编号的省辖市。
建登记簿,准确登记。《通知》明确,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办理,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办公机构统一登记。各级各部门办公机构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及时准确进行登记。
独立编号,单独管理。《通知》强调,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专用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序号组成。发文机关代字由本机关代字加“规”组成,并按年份单独编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
设定专栏,实时更新。《通知》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的门户网站应当设置《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集中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文本,并实时更新废止、宣布失效等信息。凡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为了从源头防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缺失、内容违法,是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留死角的有效方式,也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措施,对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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