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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七届七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10 09:35 来源: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杨丽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智慧城市提案收悉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问题

2016年1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将三门峡市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更名为三门峡市网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并对其负责同志进行调整的通知》(2016138),建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为常务副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体制,负责统筹推进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网络经济发展。2017年3月,市网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调整三门峡市网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网经20171),明确市委、市政府50个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市网经办成员,负责推进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实施。

2017年以来,在市网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和市网经办的具体推进下,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展顺利,成果丰富,先后建成了“两平台”(政务云平台、时空云平台)、三中心数字三门峡运指挥中心、大数据中心、网络安全运营中心)、三联网物联网、视联网、电子政务网等数字基础设施,互联网+政务服务、12345政府服务热线、智慧城管、线上三门峡APP30多个应用系统,探索走出了一条“自主可控可持续”的市县一体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新路子积极助推了三门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市由市网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市网经办具体推进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行之有效,运转顺畅,暂时没有专门成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必要。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当前形势和人员变动情况,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议,适时成立三门峡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相应调整组成人员,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单位,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措施,扎实推动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深化开展。

二、关于加大资金扶持,拓宽资金来源问题

    2017年以来,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采用的是市级统一购买服务、崤云公司建设运营、市县一体化推进的模式。这种市县集约共建模式确保了基础支撑平台、急需应用系统等快速建成投用,有效节省了建设时间和资金,但也存在建设资金来源单一、相对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深化开展2020年以来,由于新冠疫情、经济下行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比较紧张,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资金也日益紧缺。因此,拓宽建设资金来源、保障新型智慧城市相关项目建设深化开展非常必要。2022年7月,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印发了《三门峡市十四五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其中“保障措施”部分就拓宽资金渠道作了以下表述:拓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河南省新型智慧城市、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等领域试点、示范或配套项目,争取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安排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优先支持基础性、公益性、全局性的重点项目和部门间协同共享项目建设及高端人才引进。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特许经营等社会化项目建设运营模式,构建政企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机制。 

三、关于建立和完善适应智慧城市发展的多渠道投融资体制,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问题

在《三门峡市十四五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保障措施”部分就此作了以下表述: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特许经营等社会化项目建设运营模式,构建政企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机制。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筛选一批适宜社会资本介入的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争取社会资本投资,构建多元化投资格局,为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四、关于组建高级专业技术研发团队,提升系统整合能力问题

近年来,我市依托崤云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吸引了一批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自主研发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甘棠政务、“线上三门峡APP”等应用系统,与新点、南威等知名信息化企业合作研发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域网格管理服务平台”等,有效保障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顺利推进。下一步,我们将建立新型智慧城市智库,充分利用三门峡人才引进“1+8”政策,根据信息化建设人才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一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高层次人才,加快培育领军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和战略运营团队。同时,加强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信息化领军企业深度合作,整合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构建“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在职培训为重点,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公益培训与商业培训相补充”的新型智慧城市人才培养体系。

五、关于加强行业监管,尽快形成项目运营机制问题

《三门峡市十四五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保障措施”部分对此做了相关安排:构建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制定印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保障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互联互通和资源整合建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部门责任制,明确各市级部门及各县(市、区)在“十四五”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点方向、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在视联网、人工智能、AI等领域建设完善相关监管要求、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建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深化开展。

以上是我们对您建议的答复,非常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今后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202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