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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即将落地

发布日期:2026-05-06 11:09 来源:三门峡发布微信公众号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正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

  近日,河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本村参保居民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此项政策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将由人社、财政、农业农村、税务四部门协同发力、共同推进,其中人社部门负责政策整体推进与经办服务。

  政策明确,补助对象为当年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含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的集体成员,原则上每人每年补助一次。资金由村(社区)集体从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可支配收益中安排,确保资金规范、可持续。同时,集体补助不替代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全额计入个人账户,并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进一步缩小保障差距。

  操作流程上,村(社区)需在摸清村民缴费情况基础上,拟定包含补助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等内容的方案,经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由税务部门按名单完成补助资金征收。

  按照要求,当年度集体补助与社会资助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我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补助申请、核定、缴费须在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参保人员当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需在当月完成补助。(记者 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