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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1-12-31 10:34 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为积极推进河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市相关任务扎实开展,努力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三门峡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工作方案》的背景

2020年7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健康有序推进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数字经济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0〕27号)。

2020年11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市名单的通知》(豫发改数字〔2020〕870号),确定我市为河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市之一,明确我市承担的试点目标为:打造城市治理精准高效、民生服务普惠便捷的新型智慧城市,试点任务为:建设泛在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搭建功能完备的智慧城市中枢平台,推进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应急、智慧社区等应用,示范领域为:重点在智慧城管领域,实施政务协同办公、全域网格化建设等重大工程,有效提升政府部门协同服务水平和城市综合治理能力。《通知》要求各试点市强化主体责任,对照试点任务,细化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实施。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试点市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并适时开展试点评估,通过评估的将认定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

(二)制定《工作方案》的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0〕27号);2、《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市名单的通知》(豫发改数字〔2020〕870号)。

(三)出台《工作方案》的目的

按照省发改委明确我市承担的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和示范领域,结合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现状,为实现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的目的,从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相关要求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以期达到推进试点任务扎实开展,争创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的效果。

二、制定《工作方案》过程

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我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打造城市治理精准高效、民生服务普惠便捷的新型智慧城市”的目标,结合编制《三门峡市“十四五”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需要,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系统调研。 2021年5-6月,根据省发改委明确我市承担的试点任务,结合我市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关需求,我局拟定了《三门峡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工作方案》初稿,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2021年7-8月,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结合当前的形势任务,我局对《三门峡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工作方案》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2021年9月,调整后的《工作方案》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10个市直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2021年10月,我局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对《工作方案》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进行了审查。2021年11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意见,我局将《工作方案》再次印发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1个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由局相关科室进行了法制审查,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查后最终定稿。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2021年9月、11月,我们先后征求了卢氏县政府、渑池县政府、灵宝市政府、义马市政府、湖滨区政府、陕州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移动公司三门峡分公司、联通公司三门峡分公司、电信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共29个单位的9条意见,采纳5条,未采纳4条。

未采纳意见:

(一)市民政局建议第5页的“(六)全面加强智慧社区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管理现代化水平”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修改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理由是:《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三发【2020】3号)中“三、结合规范化社区标准着力打造智慧社区”的“(十)打造高效服务的智慧社区”部分,责任单位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本《工作方案》的建设智慧社区牵头单位与市委文件要求不符。

未采纳理由: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是民政部门的职责。智慧社区是新形势下社区管理由传统模式向信息化、数字化转变的一种新模式,是现有社区管理职责的延伸和补充,故应由民政部门牵头建设。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支撑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可以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帮助其建设信息化系统,但无法代替各部门牵头推进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故智慧社区建设总体上应由民政部门牵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在智慧社区系统建设上予以支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在智慧社区建设安排部署、信息化系统推广应用等方面予以支持配合,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二)市民政局建议: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多部门的共同指导配合。本《工作方案》提到的“实现信息推送、运行保障、职能安防、流动人口管理、停车服务、邮件存放、居民交互等智慧化服务”均属于其他相关部门管理范畴,若由民政部门单独牵头,难以达到“建设智慧社区”的要求。

未采纳理由:社区建设是民政部门的职责,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应由民政部门牵头,明确建设需求、重点任务和责任部门,制定建设方案和推进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整体推进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可根据职责分工支持配合,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三)市消防救援支队建议在“工作目标”部分“积极推进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应急、智慧社区等应用”一句,增加“智慧消防”字样。

未采纳理由:省发改委批准我市试点任务为:建设泛在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搭建功能完备的智慧城市中枢平台,推进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应急、智慧社区等应用,不宜擅自扩大范围,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四)市消防救援支队建议在“重点任务”部分增加“(六)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建立火灾分析数据库,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消防救援、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归集共享。深度应用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推动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和其他有需求场所全面接入。结合视频、设施运行情况、人员履职能力等远程监控信息,加强远程调度指挥,及时评估预警单位、行业、区域消防安全风险,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未采纳理由:《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根据省发改委批准我市的试点任务确定的,不宜擅自扩大范围,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四、《工作方案》的重要举措

《工作方案》共有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相关要求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我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的工作目标,第二部分明确了全面加强甘棠政务系统、全域网格管理系统、智慧城管系统、智慧交通系统、智慧应急系统、智慧社区系统、智慧中枢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七个方面的16项重点任务,分别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第三部分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开展、强化资金支持三个要求。

五、文件时效

2023年底前。

六、政策问答

(一)我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紧密围绕“打造城市治理精准高效、民生服务普惠便捷的新型智慧城市”的目标,建设泛在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搭建功能完备的智慧城市中枢平台,坚持以智慧城管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应急、智慧社区等应用,实施政务协同办公、全域网格化建设等重大工程,有效提升政府部门协同服务水平和城市综合治理能力,确保圆满完成我市承担的试点市建设相关任务,努力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

(二)我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根据省发改委批准的试点范围和示范领域,《工作方案》在全面加强甘棠政务系统、全域网格管理系统、智慧城管系统、智慧交通系统、智慧应急系统、智慧社区系统、智慧中枢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七个方面,谋划了16项重点任务,除了甘棠政务、全域网格、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应急、智慧社区六大系统建设外,在智慧中枢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谋划了加强政务云平台、时空大数据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物联网、视联网、大数据中心、城市运行指挥中心、网络安全运营中心、5G基站及网络、区域数据中心(IDC)等10项重点建设任务,合计共16个重点任务。

(三)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的目标预计什么时候可以实现?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市名单的通知》(豫发改数字〔2020〕870号)相关要求,自2021年起,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试点市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评价,预计2023年底开展试点评估,通过评估的将认定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

七、政策解读人

姓名:张应洲,联系电话:0398-2260117。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