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试行版)
索 引 号 M0025-0025-2019-000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04-20
标  题 三门峡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 三政数【2019】4号
发布时间 2020-07-14

三门峡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

三政数[2019]4号

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417

 

三门峡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三门峡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保障网络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门峡市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是指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主要用于承载全市各级政务部门非涉密业务应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是国家和省电子政务外网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政务外网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市各级政务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及业务应用,原则上应依托政务外网运行。

第四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接入政务外网,或通过政务外网连接国家、省电子政务外网的,其网络接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全市政务外网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务外网的顶层规划、标准制定、统筹协调、建设改造、管理监督,审核网络接入,负责政务外网技术规划、网络平台运行维护、IP地址分配、域名管理和安全保障,实现政务外网与国家、省网络的互联互通。

第六条  县级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或承担政务外网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本级政务外网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核网络接入,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贯彻落实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七条  政务外网承建单位负责政务外网网络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业务部署等技术支撑工作,为接入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故障处理、热线呼叫等服务,配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开展政务外网检查、督导等工作。

第八条  联通、电信、移动等网络服务供应商必须遵照技术规范,做好政务外网线路传输和维护工作,保障政务外网线路畅通。

第九条  接入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局域网的规划、建设、运维和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政务外网接入,对政务外网设备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章 网络接入管理

 

第十条 政务外网横向联通全市各级政务部门,纵向覆盖市、县、乡三级,根据业务需要可延伸至行政村(社区)。

第十一条 政务外网IP地址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一规划和分配;接入单位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IP地址管理、分配和使用,接入终端IP地址与使用责任人绑定,认真填写《电子政务外网终端IP汇总统计表》,并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 以下单位可以申请接入政务外网,并根据需要通过政务外网接入国家和省电子政务外网:

1、市直党政各部门、中直、省直驻峡行政机构;

2、市直各部门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机构;

3、县级党政各部门、中直、省直驻县行政机构;

4、县级各部门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机构;

5、各乡镇、各街道、各居委会、各村、各社区;

6、其他因工作需要需接入政务外网的单位和企业。

1类、第2类单位应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提出接入申请;其他单位或企业应向本级电子政务外网主管部门提出接入申请,并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备案。

第十三条  政务外网可提供业务专网、会议专网、视联网、物联网等各类业务网络接入,接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

 

第四章 网络运维管理

 

第十四条 政务外网以“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原则确定维护责任。

第十五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一受理故障申报,督促政务外网承建方做好故障处理。

第十六条  接入单位因单位搬迁、机房更换、需求变化等原因,需要对网络设备进行拆移、维修或调整时,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经本级政务外网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应做好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专用机柜、网络设备、传输线路、接口模块等,确保设备24小时运行,不得随意切断设备电源。

第十八条  政务外网严禁接入非政务外网服务器、网络设备、传输线路,严禁将涉密设备接入政务外网。

 

第五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责任。依托政务外网构架的应用系统,严禁传输、处理、储存和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不予公开的信息;在信息对外发布过程中,应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做到“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第二十条 使用责任人在终端电脑接入政务外网前,必须按要求安装相关安全软件。

第二十一条  接入单位应配合政务外网承建单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与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定位、分析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制定符合本单位网络和信息系统特点的安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处置各类事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安全培训。

第二十二条  政务外网严禁任何业务系统私自接入,严禁网络设备和终端以无线路由器、共享等方式接入。

第二十三条 政务外网在新建、改建、扩建时,承建单位应同步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符合三级等保要求。

第二十四条  政务外网实行网络安全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应及时向本级政务外网主管部门报告,本级政务外网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政务外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政务外网承建单位应加强统一互联网出口的安全管理,并依据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配齐安全设备,完善技术措施。

 

第六章 责任与追究

 

第二十六条 政务外网接入单位要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禁止违规操作,私接乱用,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分管领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其他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市直部门和相关企业适用本办法。


政策解读:

三政数[2019]4号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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