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三门峡市政务服务领域第一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推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将“告知承诺”审批改革举措顺利落实落地,我市制定了《关于公布三门峡市政务服务领域第一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的内涵
(一)告知承诺制的定义
告知承诺制,是按照“把住底线,快速审批,批后严管,信用惩戒”的原则,由承担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一次性告知具体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申请材料、核查办法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后果,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业务监管部门进行审批后核查的一种审批方式。即:企业按审批部门的告知要求进行承诺,以承诺书替代部分或全部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形式审查后当场审批,业务监管部门进行批后核查和监管。
(二)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有效破解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我市也印发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三政办〔2021〕29号),明确实行“告知承诺”改革。
二、制定《通知》的原因
一是落实上级政策文件的内在要求。本《通知》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宽进严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一项重要文件,非常有利于推动上述政策的落实。
二是规范“告知承诺”改革的重要举措。由于“告知承诺”是推进“证照分离”的重要举措和新的审批模式,涉及审批和监管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必须从操作层面制定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障,从具体操作程序和部门职责进行规范。因此,我市深入学习研究先进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审批制度改革实际,研究制定了《通知》,在操作上对“告知承诺”改革进行规范。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结构
《通知》总体分为抓好线上线下工作落实、完善告知承诺办理和退出机制、完善告知承诺办理和退出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四大部分。附件分别为:《三门峡市政务服务领域第一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三门峡市政务服务领域告知承诺书(样表)》。
(二)主要内容
1.抓好线上线下工作落实。一是线上部分,要在河南政务服务网修改办事指南,对照清单事项材料,逐项修改为“告知承诺”,并上传告知承诺书,承诺书可参照告知承诺书样表自行制定;二是线下窗口及审批科室,要提前熟悉可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及材料清单,规范告知承诺办理方式,明确事中事后核查标准,做好风险防范。
2.完善告知承诺办理和退出机制。一是建立告知承诺办理机制,符合条件的办事主体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提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责任部门应做好对应指导工作,并依法依规办理,不得拒绝或变相阻碍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办事主体自愿提供原件不使用告知承诺或无法提供承诺的,按照原程序正常办理。二是建立告知承诺退出机制,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结前,办事主体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正常办理。
3.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各责任部门要根据事项特点,对告知承诺事项分类实施事中事后核查,一般适用免予核查、线上核查、内部核查、现场核查、公示核查、行政协查等方式。
4.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各责任部门要梳理审批服务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除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以外,行政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等办事场所、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