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三门峡市智慧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三门峡市智慧岛建设若干政策的
通 知
三政办〔202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支持三门峡市智慧岛建设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支持三门峡市智慧岛建设若干政策
为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产业集聚水平、引领带动效应,建好创新创业载体、打造创新创业品牌,高标准推进智慧岛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促进人才发展
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聚焦智慧岛培育发展方向,围绕研发、设计、中试、孵化等高端产业链,按照高层次人才管理有关规定,对智慧岛引进人才(团队)提供资金扶持、奖励补贴、生活服务等待遇,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潜力、创业动力和创造活力,为智慧岛建设提供坚实人才支撑。重点支持创投人才,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分别纳入我市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级人才(C类)、青年英才(D类)、急需紧缺人才(E类)给予政策支持。
(一)认定标准
创投顶尖人才(A类):申请对象须具备引领创投行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卓越能力,在国际国内创投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其带领的机构或团队能够填补三门峡市创投行业发展空白。
创投领军人才(B类):申请对象须具备突出的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其带领的机构或团队能够有力促进三门峡市创投行业发展,对行业具有显著的引领示范效应;在国际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投类法人机构中担任过高层管理人员,且在量化指标上同时满足:
1.作为创始合伙人历史上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作为合伙人、总经理、投资委员会委员或相应层级的角色历史上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累计不低于4亿元;
2.所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历史上投出并实现退出的独角兽企业或年化收益率超过20%并实现退出的项目合计不低于3个。
创投高级人才(C类):取得创投领域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扎实的金融专业功底,工作业绩优、发展潜力大的创投人才;在国际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投类法人机构中曾任或现任的中层管理人员,且在量化指标上同时满足:
1.作为合伙人、总经理、投资委员会委员或相应层级的角色历史上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投资总监、项目团队负责人历史上参与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规模累计不低于2亿元;
2.作为主要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历史上投出并实现退出的独角兽企业或年化收益率超过20%并实现退出的项目合计不低于2个。
创投青年英才(D类):3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历的创投领域专业人才,40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创投相关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在量化指标上满足:
1.作为高级经理及以上角色历史上参与管理创业投资基金规模累计不低于1亿元;
2.作为主要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历史上投出并实现退出的独角兽企业或年化收益率超过20%并实现退出的项目合计不低于1个。
创投急需紧缺人才(E类):智慧岛发展急需的其他创投领域专业人才。
(二)享受待遇
1.生活补贴。经认定的A、B、C、D、E类人才,3年内由同级财政每年分别发放生活补贴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属柔性引进A、B、C类人才,由同级财政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30%,每人每年分别给予补贴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
2.项目支持。申报人才项目经评审通过,由同级财政给予扶持资助最高5000万元,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3.家属随调。全职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按原工作单位性质,按照人岗匹配原则,可随迁到我市,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协调办理。引进人才配偶暂未就业的,档案和人事关系可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免费享受就业培训,优先推荐就业,创业可申请担保贷款。
4.子女入学。经认定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及A、B类人才第三代子女,可在我市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校择优就读。
5.医疗健康。按照“健康体检+基本医保+‘一对一’服务”模式,打造人才医疗保障新体系。为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就医享受绿色通道;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发生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贴50%,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A类人才纳入一级保健对象范围,B类人才纳入二级保健对象范围,C类人才纳入三级保健对象范围,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医疗专家库,对A、B、C类人才提供家庭医生“一对一”服务。
6.住房安居。对经认定的A、B、C、D、E类人才,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由同级财政发放购房补贴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0%)。
7.支持入选人才工程。入选三门峡市拔尖人才领航工程、名师名医名家等市级人才培养工程的,落实津贴、支持建设工作室等政策。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工程(项目、计划)的,由同级财政给予1∶1配套奖励补贴。
8.贡献奖励。根据高层次人才所作贡献和发挥作用情况,采取“一企一策”办法,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补贴。
二、加快产业培育
全力打造创新创业最优生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为建设智慧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一)入驻标准
1.推进我市新材料产业、新能源及网联汽车产业、高端装备产业、生物医药产业、5G新基建产业、储能应用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零部件研制和关键“卡脖子”技术攻关,且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企业创新中心。
2.以数字产业为发展方向,从事自动驾驶、智能机器人、信息安全、商用密码、软件服务等行业研究,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智能穿戴设备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科技含量高、产值规模较大智能制造领域的企业创新中心。
3.以知识创新为主导,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人才创业为支撑,具有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特征的新经济新业态企业创新中心。
4.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以培养科技型创新创意企业与企业家为目的,创新服务能力居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多种形态创业孵化载体。
(二)扶持政策
1.办公用房房租、装修、运营费补助。对建设众创空间必要的场所建设装修改造实际发生费用,由受益财政按照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建成运营5000平方米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受益财政给予场地装修、管理运营补贴,3年补贴总额为实际发生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奖励。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支持优秀专利创造转化,对每件授权专利,市级财政给予奖补1000—10000元。对获得国家、河南省专利奖的项目,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认证的企业,按照企业规模,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突出的企业给予奖补3—5万元。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后补助支持5—10万元。
3.科技成果奖补。对通过省科技厅审核并获得“科学技术成果证书”的科技成果,由市财政给予每项资助2万元,同一完成单位每年最高资助5万元。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由同级财政给予1∶1配套奖补,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和市级配套奖励的奖金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
4.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进行技术转移转化,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登记技术合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在我市建设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引进培育技术经理人队伍参与成果转化,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奖补50万元、30万元。
5.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三大改造”。持续设立规模为1亿元、上不封顶的“三大改造”专项资金,对企业实施的“三大改造”、5G、工业互联网项目,按其设备、软件、研发实际投入不超过30%给予后补助,对创建市级绿色工厂、智能工厂(车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5G标杆企业、两化融合示范标杆企业给予定额专项奖励。
6.支持重点企业培育。对大企业(集团)、“河南省企业100强”、涉及战略性新兴产品的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平台等,市级财政等给予定额专项奖励。
7.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行动。引导工业企业向行业一流企业看齐,全方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瞄准国家标准、行业标杆,实施管理对标、装备对标、质量对标、能效对标、智能对标、创新对标等,对标提升企业“三大改造”项目支持比例由30%提高到40%。
8.奖励“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入选省“专精特新”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首次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专精特新”称号企业在申报“三大改造”项目时,支持比例由30%提高到40%,申报门槛由300万元降低至150万元。
9.加大入规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按照行业实行差异化奖励,属于未来产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他产业给予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按3:7比例承担。
10.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严格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第30号印发)规定,按照企业年度研发费用一定比例给予分层级补助,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累加,补助资金地方配套部分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按1∶1比例承担。
三、支持创业孵化
大力支持初创型企业发展,着力构建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孵化载体,形成“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的阶梯式培育机制。
(一)孵化载体奖补
鼓励创建高水平孵化载体。对新备案(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奖补50万元;对新备案(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奖补30万元;对经市级备案(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重点培育,优先推荐省级备案(认定)。鼓励孵化载体建立以天使投资人为核心的创业导师辅导体系(包含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和专业人士等)为创客提供各类创业辅导与培训等服务,对优秀的创业导师优先列入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予以支持。
(二)入驻企业补助
对入驻孵化载体企业收取的房租,1—3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市场价给予相应租金补助。入驻省级以上孵化载体内的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科技贷”支持。对入驻孵化载体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创新创业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入驻孵化载体的高层次人才参评、申报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入选后给予相应创新创业补助。
(三)双创活动奖励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参与中国创业创新大赛,完善创业导师制度,由受益财政对晋级中国创业创新大赛河南总决赛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晋级中国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半决赛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晋级中国创业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孵化平台运营奖励
支持孵化平台运营公司全面市场化运作,前3年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80%、50%的财政运营补贴(包括人员薪资、园区修缮、物业管理费用等),3年后独立运营、自负盈亏。
(五)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奖励
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对省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智慧岛的,直接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首次认定奖补政策,由市财政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工业企业奖补30万元,其他企业奖补20万元。
(六)研发平台建设奖励
围绕我市主导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积极创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各类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快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不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四、强化创新金融支撑
(一)鼓励创投基金支持创新创业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引导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向智慧岛集聚,实现“应聚尽聚”。鼓励各类创投基金与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进行合作,与布局智慧岛的“专精特新”企业联动,促进项目和投资机构精准对接。鼓励政府投资基金采取超额收益让渡、放宽投资限制、降低返投比例等让利措施,吸引社会资本进行创业投资领域。鼓励各类创投机构全程参与、跟进投资我市重点人才、科技项目,对创投基金投资我市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以上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每投资我市1家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由市财政与被投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按3∶7比例承担。
(二)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
重点支持主业突出、市场前景好的行业龙头企业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动符合产业支持政策的科技型企业、新材料企业、瞪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并进入创新层。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上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鼓励银行、基金、融资担保、证券、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对挂牌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对境内首发公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5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80万元,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
(三)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力度
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遴选建设科技企业备选库并定期推送至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取科创类政府投资基金对入库企业给予连续性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降低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实物资产抵质押要求,利用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资产非变现质押方式给予贷款支持,探索开展“科技贷”“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专属信贷产品组合方式,推进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等多重保障措施,持续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创投风险补偿机制,创投机构在认定的跟投项目和投资额度内出现损失的,给予实际损失金额10%—30%的风险补偿,最高补偿1000万元。
五、完善社会化服务
鼓励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为智慧岛区域内科技、商务、金融等人才提供精准化服务,优化餐饮、文体、休闲娱乐等生活服务类业态布局,满足人才在精神、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实际需求,打造宜居宜业的青年友好型生态圈。
(一)鼓励引进服务业态
鼓励科技、金融、法律、信用、贸易、咨询、人力资源、会展广告、会计税务及评估等领域的专业服务企业(机构)在智慧岛设立服务窗口。优化生活类服务业布局,对非国有资产楼宇或街区运营主体,主动引进配套特色餐饮、运动健身、新式书店、休闲娱乐、幼儿托管等品质提升类业态和品牌。
(二)促进经营发展
为智慧岛区域内创新创业提供服务的专业中介类企业,给予其经营增长奖励。推进智慧岛实体零售餐饮业智慧化建设、改造,鼓励实体零售餐饮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进行智慧化建设、改造,大力发展智慧商超、智慧书店、智慧餐厅等。
(三)降低运营成本
盘活智慧岛公益性房屋资源作为免租资源,招引便利店、智慧书房、共享自习室、创业咖啡厅等人才交互空间类业态。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对智慧岛区域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中介类服务企业提供免租服务窗口。对智慧岛区域内租赁运营用房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租金补贴。
(四)帮助企业宣传
对积极支持双创产业发展、具有良好口碑、拥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将智慧岛区域内商业街区、连廊上依法设置的宣传载体,参照刊播公益广告模式分时段提供免费宣传服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市本级同类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调整的,按最新规定执行。